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台账专项检查的通知发表日期:2020-10-10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2020年教育部省教育厅现场检查时间为10月底前,今后每年现场检查时间为9月底前,为迎接实验室安全检查,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长效机制,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台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下旬 二、检查内容 实验室台账信息(详见附件),主要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文化教育、安全检查、仪器设备、压力容器、设施与防护、化学品。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台账自查与整改工作,将实验室台账自查表、支撑材料电子版及自查小结于10月20日前反馈我处邮箱(790006743@qq.com)。联系人:翁官欢。 2.实验室台账支撑材料纸质版请分类存放,以备实地检查(相同类别材料提供一份样本即可)。 3.此次检查内容作为教育厅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支撑材料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提高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附件2:《实验室安全台账专项自查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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