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关于做好2024年度年终财务结账等工作的通知发表日期:2024-11-04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一、结账时间安排 2024年报销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有效期截止为2024年12月的项目请在2024年12月5日前完成所有报销手续。 2025年的财务报销工作将于2025年1月6日(星期一)开始,停账期间请大家做好资金安排,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借款等核销业务 1.按照要求,当年借款须在当年结清,不得延期或跨年借款。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借款,应在11月30日前交回计划财务处。确需续借的,可在2025年年初办理借款手续。 2.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之间的款项转账、费用结报(如已垫付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房屋使用费等)、指标增减、学费催缴等涉及需进行财务处理的经济业务事项,截止12月6日。 三、票据核销 1.凡领有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的单位及个人,请及时核销票据,以免影响学校申购票据。 2.12月15日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预开票事项。凡已预开票据的单位和个人,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款。当年确定无法到账的已开票款,已开票据请在年内退回计划财务处核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材料盘存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实物保管部门请于12月11日前结账,25日起开始盘库并与计划财务处核对账目,30日前将库存材料结存情况及年终盘盈盘亏表上报计划财务处。同时,请各相关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相关项目资金(部分科研项目除外)请按要求在年底前支付完毕,以免资金被财政收回,并影响相关考核。 2.已完成的专项工程要尽快办理工程决算,及时清算工程款。 3.已采购的设备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支付设备款,通知供应商、服务商及时和学校办理结算手续。 4.后勤食堂、资产经营公司要及时和校内各相关单位办理各项结算。 六、报销相关账务 1.2024年度发生的各种费用票据请大家尽快在2024年关账前予以报销。 2.网上预约成功的单据,须于2024年12月5日关账前办理报销业务,逾期未报的预约报销单为无效单据,请自行删除并在开账后重新预约。 3.招投标中心将于11月15日起暂停市批自行采购的采购申报,11月底暂停校批自行采购的采购申报。为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计财处将于11月底暂停政府采购报销并在国库系统作废采购确认书。为不影响各位老师经费使用,确定在11月底前无法完成政府采购和报销的老师请尽早书面写一份市批确认书撤销申请,经所在部门或学院盖章后浙政钉发送给招投标中心蒋淑贞联系(电话号码:88660897),如存在市批采购尾款不能及时支付的情况,请提前通知计划财务处郭旻雯老师(联系电话:88666320)。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及时告知相关采购老师,务必高度重视,注意财务关账的时间节点,抓紧申报采购和财务报销。 计财处、招投标中心 2024年11月4日 |